
一、涉密人员保密防谍注意事项
1.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法泄露国家秘密。
2.不得为国(境)外机构、组织等提供劳务、信息咨询等效劳,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境)。
3.在对外交往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4.与国(境)外人员在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情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遇有国(境)外人员要求提供有关国家秘密信息的应予以拒绝,并实时向有关部分报告。
5.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应接受脱密期治理,不得违反划定就业、出国(境)。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划定的脱密期限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6.涉密人员发明针对自己的利诱、胁迫、渗透、策反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国家秘密宁静的情形,应当立即向有关部分报告。
二、典范案例
王某曾任我国某航空研究所副总设计师,其妻子赵某也曾是该研究所技术人员,伉俪二人均为涉密人员。在研究所事情期间,伉俪二人加入了多项国家重点涉密项目的研究事情。从1999年开始,王某和赵某预谋移民西方某国,他们向单位隐瞒情况,伪造质料,私自申领因私护照,并通过移民中介公司治理了移民手续,后于2005年取得该国国籍。王某匹俦叛逃外洋后,一直在该国从事与海内单位相关的航空领域方面的事情,由于掌握我国大宗相关科研秘密,对我国军事宁静、科技宁静造成重大威胁。2017年,王某匹俦在离境近16年后,用外籍身份入境,并在回老家探亲时落网。2019年11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叛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赵某有期徒刑2年。
(摘编自金城出书社《间谍就在身边:全民日常保密防谍须知》等)